新都区教育局加强义务教育公平入学



一是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制定《新都区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居民子女接受同等条件的义务教育。推进全纳...

  一是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制定《新都区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居民子女接受同等条件的义务教育。推进全纳教育,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摸底,建立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等其他教育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格局,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合适的教育。完善留守儿童档案,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设施设备配备,实施农村寄宿生营养改善工程,积极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关爱体系,不断加强留守儿童控辍保学工作。
 
  二是加强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管理。对民办中小学实行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齐抓并进,对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招生简章进行申报备案管理,规定学校招生方案必须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招生程序、收费标准、奖学助学、监督投诉等内容,不得有虚假或夸大的宣传,经核准后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14所民办中小学签订了《规范招生承诺书》,共同承诺自觉规范招生。
 
  三是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督查机制。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贯彻落实的监督,严格实行“十个不”: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不得自行组织跨学区招生;不得收取任何违规费用;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不得接收不足龄学生入学;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服务区内或由主管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参与和招生有关的宴请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