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新职业岗位 新业态孕育新个体经济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近期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提出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开辟就业新空间。 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将带来哪些...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近期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提出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开辟就业新空间。

  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将带来哪些机遇?一段时间以来,政策落实情况如何?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和企业。

  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

  “数数看这个小飞虫上有几个点点呢?”杨婉凝,应届高校毕业生,目前是美术宝的在线老师。

  “这是我的工具包,里边有分区,装着毛巾、拖把、折叠桶。”孙秀艳,天鹅到家保洁服务员,已服务6年。

  “大家好,冬季来临,我给大家推荐几款抗燥的美妆产品。”贾可欣,平台带货主播,一年365天,坚持天天直播。

  近年来,伴随着新业态的发展,众多新职业应运而生,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这些新职业中,有的已被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如网约配送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有的已具备一定规模,如数字化运营师、互联网在线教育培训师等。同时,社区团购团长、版权购买师等新职业仍在如雨后春笋般出现。

  这些新职业因新业态而兴起,伴随新业态的发展而发展,也孕育了众多就业岗位。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0)》显示,2019年,以新就业形态出现的平台企业员工达到623万人、同比增长4.2%,平台带动的就业人数约7800万人、同比增长4%。

  “新业态有巨大的岗位创造能力,在拉动就业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张成刚说。

  不仅如此,新就业形态还有助于提高就业质量。美团发布的报告显示,56.9%的新职业从业者月收入超6000元,36.1%的从业者月收入超9000元,21.2%的从业者月收入超过1.2万元。其中,智联招聘公布的数据显示,直播主播的月平均收入接近1.5万元。

  新业态孕育新个体经济

  除了新职业,蓬勃发展的新业态,还孕育出了新个体经济。

  2018年,福建三明宁化县淮土镇禾坑村村民廖省华发布了自己的第一条短视频。没想到视频火了,自家的土鸡蛋也被一抢而空。他又拍了挖冬笋、泡咸鸭蛋等视频,帮村里卖出了大量农产品。今年,廖省华组建了电子商务公司,成了新个体经济从业者。

  “当前,新个体经济从业者的主要特征是依托互联网平台独立工作。相对传统个体经济而言,他们有更大的技术优势、市场优势、管理优势和组织优势。”张成刚说。

  张成刚分析,技术方面,借助互联网平台,他们不需要自己投入开发成本,就可以低门槛地享受到数字技术红利;市场方面,他们面对的是广阔的线上市场,市场范围和市场容量大;管理方面,他们借助互联网平台的工具赋能,实现管理运营“外包”,更为高效。

  新个体经济的发展,对稳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具体举措,是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的有效手段,也是解决低收入群体就业的重要途径。”人社部副部长李忠说,目前,我国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规模达到2亿人左右。

  不过,新个体经济的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中,新个体经济从业者面临的市场节奏更快,不确定性更强,风险更大。因此,支持新个体经济发展,需要探索、建设更适合其自身发展规律的制度、政策,以解决其发展中的问题。”张成刚说。

  张成刚表示,此次意见提出的合理降低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等政策,有利于积极培育新个体经济发展,支持自主就业。

  新就业需要制度保障

  灵活就业、共享用工等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随之而来的行业规范、社会权益保障等问题如何破解,备受关注。

  “在新就业形态下,相关从业人员对企业的从属关系依旧在经济层面存在,但工作的兼职性质导致其在组织层面上并不属于平台企业,‘公司+员工’的模式正在向‘平台+个人’转变。”智联招聘执行副总裁李强说,这将不可避免地对传统劳动关系形成挑战。

  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于洪认为,有关部门应积极探索,帮助灵活就业人员顺利加入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按照相关规范实现与他们劳动价值对等的权益保障。

  特别是共享用工模式,利用创新思维实现了跨区域、跨工种、跨企业的突破,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更大挑战。为促进共享用工有序开展,日前人社部印发通知,明确了共享用工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发放、工伤责任等问题。

  张成刚建议,在共享用工模式下,更应注重保障劳动者的选择权。人社部的通知要求,在用工调剂前要征求劳动者意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由于劳动者天然处于较为弱势地位,其选择权是否能够得到真正保障,值得关注。

  “共享用工模式下,劳动报酬结算环节更多、链条更长,可能出现拖欠劳动者薪酬的现象,需要高度关注。在操作层面,缺工企业和原企业之间应提前筹划、积极协调,将劳动者权益放在用工调剂的首位,避免因协调、对接不利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张成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