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文理学院是一所多学科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专业涵盖文、理、工、农、史、法、经、管、教、艺10大学科门类。
第三条 学校设有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史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艺术表演与传媒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国际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21个教学院、1个独立学院---芙蓉学院。
第四条 学校设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历史学、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工程、教育技术学、化学、应用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土木工程、城乡规划、音乐学、舞蹈编导、学前教育、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等57个本科专业(其中教育技术学和服装与服饰设计两个专业2017年暂停招生;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五年,其它专业学制四年),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我校与英国伍斯特大学合作,举办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3个专业国际教育项目和网络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与加拿大菲莎河谷大学合作,举办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国标代码10549,省招生代码4318)
第七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315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3.协助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复测、复检)。
4.上报有关招生数据,做好年度招生工作总结。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处和党政办、组织部、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工作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2017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组织本科招生,其中艺术类专业计划投放在湖南、山东、辽宁、陕西、福建、广西、山西、贵州、甘肃、江苏、浙江、江西等12个省。同时面向湖南、河北、福建、江西、湖北、广东、广西等7个省组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高考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其中英语专业考生高考英语成绩110分以上(含110分),商务英语专业考生高考英语成绩100分以上(含100分)。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酒店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在4200px以上,女生身高在3950px以上。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英语分数高的考生,若英语分数也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含在考生所在省份为文史类专业的兼招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分数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含在考生所在省份为理工类专业的兼招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优先录取数学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凡我校在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了校考的,考生需参加我校校考并且考试合格。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报考人数和专业考试成绩,严格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比例发放湖南文理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我校未设置艺术类专业考点省份的考生,应获得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
凡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40%+校考专业分×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凡我校未在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校考的,我校按照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体育专业投档办法和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五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对复查(复测、复检)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七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第三十一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外,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还采取以下资助措施:
1、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对家庭临时发生变故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4、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助。
第三十二条 学校各学院及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
第三十三条 学校网址:http://www.huas.cn;招生就业处网址:http://www.huaszj.cn;招生办公室信箱:huaszsjyc@126.com;招生咨询电话:0736-7186057(兼传真)、0736-7186059。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