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
收藏此文 2018-03-17 | 编辑:admin | 阅读:573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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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成府发〔2015〕40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本市人户分离人员因不适用《办法》不能办...
2016年1月1日,《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成府发〔2015〕40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本市人户分离人员因不适用《办法》不能办理居住证;同时,部分来蓉人员因办理居住登记不满6个月,按《办法》规定暂时无法取得居住证。
为切实做好来蓉人员及市内人户分离人员(不含中心城区之间的人户分离人员、区(市)县域内的人户分离人员,下同)随迁子女入学工作,2016年,上述人员可按照《办法》规定,在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凭派出所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式样见附件),同时提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5〕7号)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为其随迁子女办理入学申请。
2017年起,我市将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规定,各区(市)县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督促辖区内来蓉人员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积极稳妥做好来蓉人员及市内人户分离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服务工作。
附件:居住登记证明
居住登记证明
兹证明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省 市 区(县),于201 年 月 日在 区进行居住登记,其居住地详址为 街(路) 号 。
特此证明。
(经办派出所签章)
20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