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关于2018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
收藏此文 2018-04-26 | 编辑:admin | 阅读:988
要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8〕157号)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成教发〔2014〕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成都市2018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以下简称:小升初)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要求和原则
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成都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小升初在户籍所在地区(市)县参加划片或划片随机派位入学。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学生均有一个公办初中学位,学生自愿报名参加民办学校的招生。
二、学位计划及划片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小学毕业生人数,认真调研区域内初中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情况,科学制定初中学校入学计划和划片方案,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都有初中学位。小升初划片实行“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办法,优质初中划片范围的确定,既要体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公平性,也要坚持就近入学原则,不得将划片范围扩大到所属行政区域全域。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调整划片范围要慎重稳妥。
民办初中学校实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规范所属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行为,指导学校不断加大成都本地生招生比例,根据学校办学规模、条件、年检结果等实际情况核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要按要求制定招生方案和简章,填报《2018年成都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信息公示表》和《民办学校2018年初中招生承诺书》,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备案后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民办初中学校跨区(市)县招生应提供足够的住宿条件。
三、信息采集
小升初基础信息全部通过网上采集。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须于4月19日至28日登录小升初网络应用服务平台(访问网址:www.cdzk.org,点击“小升初网络应用服务平台”),注册小升初网络应用通行证,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
(一)在本市就读、户籍与就读小学不在同一区(市)县的成都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须于毕业信息采集前向就读小学提供相关材料,由就读小学按学生户籍进行材料汇总和统一转交,由户籍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在户籍所在地小升初。
(二)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回成都市就读初中的成都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须于4月19日至28日持户口簿和学籍证明材料(学籍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有准确的国网学籍号)到户籍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进行信息采集。
(三)就读小学及户籍均不在成都市、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需在成都市升学的小学毕业生,不参加4月份组织的网上信息采集。其信息采集相关事宜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审核结束后由居住证(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
根据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查结果,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编定报名流水号。报名流水号共八位,前五位为各区(市)县小学代码(小学代码前两位代表各区〈市〉县代码,例如:锦江区天涯石小学代码为01402),第六、七、八位数为学生流水号(001-999)。
四、学位确定
(一)公办学校
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小升初学位确定分三个批次进行,凡上一批次已确定公办学位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各批次公办学位确定。
第一批:艺体特长生。艺体特长生招生具体工作另行安排。从2020年起,取消艺体特长生招生。
第二批: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成都市第十一中学校(女子实验学校)学位确定。第二批次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随机派位录取的办法。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数未超过学位计划,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
具有中心城区户籍及已在中心城区就读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参加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随机派位。具有郊区新城户籍及已在郊区新城就读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报名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
具有青羊区户籍(限女生)及已在青羊区就读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限女生)均可报名参加成都市第十一中学校(女子实验学校)的随机派位。
第三批:划片或划片随机派位入学。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录取办法、统一工作程序的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区域内初中学校划片或划片随机派位。
郊区新城初中学校学位的确定,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省、市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按成都市统一日程安排开展小升初工作。
(二)民办学校
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随机派位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学生通过市招考办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每位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可填报一个随机派位志愿和三个自主招生志愿,自主招生第一个志愿与随机派位志愿相同。
民办初中学校成都市本地生招生计划30%的名额由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剩余计划可采取面谈等方式确定。学校随机派位报名人数超过派位计划时,通过随机派位确定学位;学校随机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派位计划时,则直接录取所有随机派位报名学生。被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自主招生;未被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可按志愿参加学校自主招生。在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时,学生应依序填报,若多所学校拟录取同一学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由志愿序号靠前的学校优先录取。
民办初中学校启动招生宣传(包括公布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接待咨询、参观,举办公益讲座等形式)的时间不得早于5月18日,组织自主招生不得早于7月5日,开展面谈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三天。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
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按照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成教发〔2017〕1号)相关规定办理。
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规定向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交申请,登记点审核通过后,将《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交回原就读小学。居住地未变更的,随就读小学划片范围内学生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由居住证(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就读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报名以上区域的艺体特长生。
未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规定向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交申请,登记点审核通过后,由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四)学位确定及报到
所有学校学位确定后,被民办初中学校和公办初中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应于7月17-18日在网上完成学位的最终确定,作为办理入学手续和注册学籍的依据。7月20-23日,学生根据学校安排到初中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五、规范入学招生
(一)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初中择校入学学生毕业时不享受省二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
(二)坚持免试入学。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从小学各个年级选拔学生进行特殊培养,不得在起始年级预留学位并通过中高年级增班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学校选拔学生;严禁登记、收取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三)严格执行计划。初中学校招生信息一经公布,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不得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不得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四)严格学制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学制,严禁初中学校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拔、预录学生,严禁培训机构在小学教学时间招收全日制学习的小学生进行培训。
(五)规范特殊人才入学。按教育部相关规定,特殊人才子女入学,应在学生所在片区内统筹予以保障,原则上不得跨片区择校。
(六)严禁提前招生。初中学校一律不准提前、违规招生,变相“掐尖”选拔学生,须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统一进行。
(七)规范收费行为。初中学校不得在学生最终确认学位前收取各种名义的费用。民办初中学校随机派位及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收费标准相同。
(八)加大违规处罚。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小升初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初中学校,须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初中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列入不诚信名单、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六、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做好小升初的宣传工作,通过在校门外、校园网、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将初中学校办学条件、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办理程序和入学结果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相关政策和重要信息向市民公布,确保家长的知情权,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2018年成都市小升初有关工作将继续通过网络应用服务平台办理,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生及家长在网上办理的有关业务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切实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服务工作,确保小升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对户籍与就读小学不在同一区(市)县的小学毕业生,就读小学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向家长和学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负责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此类学生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办理信息采集手续。对未告知或未严格执行的,由学生就读小学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